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
序號  1 發言日期  109/09/10 發言時間  16:14:10
發言人  蘇右君 發言人職稱  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 04-23215616
主旨
 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
符合條款  第 11 款 事實發生日  109/09/10
說明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9/09/10
2.減資緣由: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
3.減資金額:新台幣333,521,020元
4.消除股份:33,352,102股
5.減資比率:15%
6.減資後股本:新台幣1,889,952,420元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109/11/10
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:188,995,242股
9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):100%
10.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
11.減資基準日:俟提請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,授權
董事長另訂定之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,依「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」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
持有股份分別計算,每股退還新台幣1.5元,每仟股換發850股(每仟股減少150股),
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,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
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,未拼湊或湊後不足1股者,按面額改發現金,計算至元為
止(元以下捨去),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。
(2)本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,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
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。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,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,
股東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而需調整時,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
全權處理之。
(3)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,擬提請股東臨時會
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。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,並採
無實體發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