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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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109/11/10 |
發言時間 |
17:20:01 |
發言人 |
蘇右君 |
發言人職稱 |
總經理特別助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4-23215616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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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51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11/10 |
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09/11/10
2.公司名稱:三晃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本公司業經109年11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。
6.因應措施:
(1)本公司業經109年11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,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
報酬率,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。
(2)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:本次現金減少資本新台幣333,521,020元,預計銷除股份
33,352,102股。以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,223,473,440元計算,減資比率約為
15%,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50股(即每仟股減少150股),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
幣1.5元(即每仟股退還1,500元),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,889,952,420元
,發行股數為188,995,242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。
(3)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,依「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」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
持有股份分別計算,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,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
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,未拼湊或湊後不足一股者,
按面額改發現金,計算至元為止(元以下捨去),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
額認購之。
(4)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案如有異議者,請自公告日起(109年11月10日)至
109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,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。
(5)上述係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、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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