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公司取消出售大甲廠土地、廠房、設備
序號  1 發言日期  110/06/16 發言時間  17:34:03
發言人  洪廷宜 發言人職稱  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 04-23215616
主旨
 公告本公司取消出售大甲廠土地、廠房、設備
符合條款  第 20 款 事實發生日  110/06/16
說明
1. 原公告日期:
109/02/26
2.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
出售大甲廠土地(3,955平方公尺,折合1,196.39坪)、
建築物(1,476.25平方公尺,折合446.57坪)、設備一批。
3.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
因買賣雙方對於部份交易條件無法達成共識,經雙方協議後解除契約。
4.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
本公司退還預收款項新台幣1.86億元。因資產尚未點交對於損益未有影響。
5. 其他應敘明事項:
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