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室氣體盤查

本公司依據《ISO 14064-1:2018》標準進行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,涵蓋範疇一(直接排放)、範疇二(輸入能源間接排放),以及具顯著性之範疇三間接排放源。為配合環境部之列管要求,盤查過程中所引用之全球暖化潛勢值(GWP)係依循IPCC 2013年《第五次評估報告(AR5)》之數據進行換算與計算。

本公司在2024年首次完成第三方查證,並正式訂定為溫室氣體盤查之基準年。未來將以2024年為比較基礎,持續追蹤各年度之能源使用量、排放總量與排放強度變化,作為節能減碳策略擬定及氣候目標落實之依據,強化碳排管理效能,朝向低碳永續營運目標邁進。為提升揭露透明度,2023年至2025年歷年排放統計與排放強度資料已整理如附表。




近三年溫室氣體盤查結果表
單位 : 公噸 CO2e/ 年
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
範疇一 8,972.00 17,949.38 8,374.32
範疇二 16,787.00 17,988.49 12,615.11
範疇三 - 6,997.20 5,577.99
總計 25,759.00 42,935.07 26,567.41
註1.範疇三自2024年開始進行盤查
近三年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趨勢表

項目 單位 2023年 2024年 2025年
範疇一+範疇二 公噸CO2e 25,759.00 35,937.87 20,989.43
生產量 公噸 15,122.00 15,098.00 10,327.00
排放強度 公噸CO2e/公噸 1.7 2.38 2.03